涉外劳动技术服务合同
涉外劳动技术服务 合同
颁布单位: 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 合同 司
甲方 : 国 公司 法定地址:
电话: 电传: 电报挂号:
乙方 :中国 公司 法定地址:
电话: 电传: 电报挂号:
第一条
根据 甲方 的愿望, 乙方 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 人员 (翻译、厨师)
在_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 工资 详见本 合同 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 人员 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 乙方 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乙方 人员
出入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等手续,由 甲方 负责
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 乙方 人员 在_国工作期间,由 甲方 按本 合同 的规定向 乙方 人员 支付每月的工
资。
2.凡工作不满1个月的 乙方 人员 ,按下列公式计算:不满1个月 工资 月的 工资 =-
-×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30天
3.上述 工资 应以 乙方 人员 到达_国之日起到离开_国之日止计算。
4. 乙方 于每月末将 乙方 人员 该月的 工资 ,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 甲方 , 甲方
于清单开出之日起3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
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 公司 帐户,并按
国 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 国
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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