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食堂财务管理规定
为理顺 食堂 财务 管理关系,现统一制订 财务 管理规定 :
(一)关于设置帐户和 财务 人员的规定
1.原有 职工 食堂 或新建的 职工 食堂 都要单独设置帐户,独立核算,要加强 职工 食堂 的财
务管理,对 财务 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公司 财务 部。
2.各 职工 食堂 都要设置兼职或专职的会计、出纳,根据人事部核定编制设置。
3.会计、出纳要有明确分工,不允许会计兼出纳,管帐为一人,管现金饭菜票为另一人。
(二)关于费用开支范围等有关 财务 规定
1. 职工 食堂 工作人员工资列入工资计划,由人事部核定,定员定编定工资标准。
2.水电费作出预算,在“营业费用——水电费”中开支。
3.各 职工 食堂 的燃料费根据实际需要,由行政部定出消耗定额,列入 职工 福利费 开支。
4.各 职工 食堂 首次购置的各种设施,炉具、厨具、餐具等列入基建费用,以后需要增添
的用品用具列入 福利费 ,不能列入营业支出。
5. 职工 食堂 需要购置的其他物料用品如洗洁精、毛巾、用具、碱粉、洗衣粉、肥皂等都
要由行政部制定出合理的定额,按定额购买节约使用。
(三)关于补贴问题
公司各 食堂 提供的伙食补贴,补贴人数由人事、行政部门核定后,按每人每月补贴 10 元,
在 福利费 中拨款。
建议设置 食堂 的单位,都要成立监委会,在员工中选举监委会成员,加强对 职工 食堂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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