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印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文印 室 人员 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 文印 室 人员 进入 文印 室,不泄露工
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二条 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主管领导签署,电报、传真、 复印 由部门主任(部
长)签署。
打印文件,发电报、传真、 电传 , 复印 文件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文印 室 人员 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每项打字、电报、 电传 、传真、 复印 任务,不得
积压[迟误。工作任务紧张时,应加班完成。工作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 人员
校对清楚。
第三条 电报、 电传 、传真、文件、 复印 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 人员 。因积压迟误而致工
作失误、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 复印 机由专人管理,非专管 人员 不准乱开机 复印 。
第五条 原则上不接受外单位、个人的资料打印、 复印 ,如确定需要,经办公室主任批
准后办理登记收费手续。
收费标准按市场价格由计划财务部确定。收据由计划财务部出具。所收取的费用按旬上
交计划财务部。
第六条 文印 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
第七条 文印 室 人员 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种设备应按规范
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八条 严禁私事使用传真电话。违犯者除补交电话费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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