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条 住 集体 宿舍 的 员工 应服从管理、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
注意安全。
第二条 住宿 员工 应爱护 宿舍 内各项 公物 及设施,损坏、遗失 公物 者必须照价赔偿。
第三条 住宿 员工 应自负房租、水电费、卫生费等,如过期不交费而被罚款、断水、断
电等,责任自负。
第四条 集体 宿舍 内不得私自留宿他人,违者视情节轻重处理。特殊情况需留宿的,须
先报告办公室或 宿舍 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 不准在 宿舍 内高声喧哗; 宿舍 内各项文娱活动应在晚上 11 点前结束,以免影
响他人休息。不准在 宿舍 内干违法乱纪的事。
第六条 员工 搬离 集体 宿舍 时,须将所领用的 公物 交还给公司。
第七条 凡调出公司的 员工 ,必须在办理调动前退还住房,否则公司有权不办理调动手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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