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 管理 规定
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本企业经营 管理 的需要确定相应的 会议 , 会议 定期、
定时、定人召开。
第二条 会议 必须要有 纪要 ,重要 会议 必须会签确认。
第三条 会议 纪要 应编号、及时、规范,按分级 管理 要求分发、存档、上报(条
件许可可通过电子邮件传递)。
第四条 与会者 到会必须有准备,发言坦诚、有序、严肃、精炼。
第五条 与会者 必须对 会议 内容贯彻执行,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
第六条 会议 不得无故缺席、迟到。迟到每次 50 元,无故缺席每次 1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