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 学生 公寓 管理 ,增强 学生 “自我服务、自
我 管理 、自我教育”的意识,创建健康文明、安全和谐的学
全 管理 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
定。
责 学生 宿舍的调配、检查等工作;学工部对 学生 公寓 管理 中
心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
系为主,并将 学生 在 公寓 的表现纳入 学生 综合素质测评,作
为对 学生 推优评优、组织发展、奖学金考核、纪律处分的重
要依据;各系根据学校的要求在 公寓 区开展各具特色的思想
教育和文明建设活动,并处理 学生 公寓 管理 中心反馈的 学生
违纪事件,做好敏感时期的稳定工作,确保校园安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正式注册在校住宿 学生 。
第二章住宿 管理
中心对全校宿舍进行调整,各系 学生 按照学校安排相对集中
住宿。
续,具体程序为:缴纳住宿费、分配具体宿舍、领取宿舍钥
匙。
第七条 学生 须按指定的床位入住,不得私自占用床位
##paidbegin##,不得私自调换床位,凡私自占用床位和自
调床位者,按照《 学生 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 学生 因中途退学、休学离校时,必须按规程办理
第九条因系调整、屋舍整修等原因需要在住 学生 进行搬
移时, 学生 应主动服从安排。 学生 个人因转专业等情况需要
进行宿舍调整时,必须由系统一进行登记,学校统一作出调
整方案,不得私自调换。
第十条未经学校批准,严禁 学生 在校外住宿,严禁夜不
归宿,不得留宿校外人员,不得留宿异性,男女生不得互串
宿舍。
第三章安全 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 宿舍属于集体住宿的公共场所,为便于检
查、 管理 , 学生 公寓 管理 中心、各系要保留宿舍门钥匙。学
生 公寓 按楼区设立 管理 室或办公室,实行安全值班。宿舍管
理员、安保员负责看管、开关 公寓 楼大门,负责防火、防盗、
来访登记、禁止小商贩进入 公寓 楼等一般性治安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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